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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主卖房, 合同诈骗获刑10年6个月

上传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冒充房主卖房的合同诈骗案件。

  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谎称自己有权销售位于延庆区延庆镇某街某号楼某室的房屋,在多次持涉案房屋钥匙带领蔡某及蔡某家人看房后,于2015年7月27日以自己的名义与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分两次向蔡某收取购房款共计103余万元。其后,该款被被告人张某用于**挥霍,截至案发前张某陆续向蔡某家人还款4万余元,目前尚有99万余元未还清。2016年6月12日蔡某将被告人张某扭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经侦中队。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法院**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法官提示: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谨慎,认真核实房主与房屋的相关信息,切勿因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对卖房者的过于信任,让自己多年来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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